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认证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制订以下核算及管理办法:

一、本会经费使用本着专款专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只能用于奖励、慰问见义勇为英雄、先进分子及办公经费的开支。

二、经费开支不论使用转账或现金方式进行结算,均由协会会长、法人签字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每月的职工工资及补贴由秘书长审批后。会计人员进行发放。

三、严格执行现行财务核算制度,凡在1000元以上的结算事项,均应使用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如车辆修理、会议费用、广告宣传等应先做出计划,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付款。

四、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坐支,不超限,库存保持1000元以下。

五、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晋财行【2014】4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凡经批准在外出差、联系业务、办理各种结算、借用的支票和现金,都必须在业务事结束后,出差返回一周内报销完毕,不得借故拖延。

七、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通讯设施等均需承办人员事先做出数量和经费的计划经领导批准后购买,并与指定的专门保管或使用人员后签字报销。

八、财会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要进行岗位调整、调离或辞退时,首先应当进行账簿和财产的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在有关部门和领导的监督下进行移交后离岗。

九、本会财务工作应在财务部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协会领导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计。本办法将在执行中不断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充实和改善。